国泰富贵鸿福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
投保范围
0-65岁
投保年龄
12/20年
投保年限
两全理财产品,交费期间和保障期限灵活可选,提供高额身价和生命末期保险金,保单期满可领满期金,还可年年参与公司经营红利。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龄到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导致条款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依年交交费方式无息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的一点二倍给付,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龄到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当日及以后身故或导致条款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与本合同的交费期间两者相乘得出的金额给付,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与本合同的交费期间两者相乘得出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生命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诊断确定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我们按诊断确定当时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百分之五十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

我们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后,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及其相关的保险费、现金价值及退保金额等,均相应比例减少。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龄到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导致条款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依年交交费方式无息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的一点二倍给付,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龄到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当日及以后身故或导致条款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与本合同的交费期间两者相乘得出的金额给付,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与本合同的交费期间两者相乘得出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生命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诊断确定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我们按诊断确定当时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百分之五十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 我们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后,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及其相关的保险费、现金价值及退保金额等,均相应比例减少。
保险案例

 一、投保示例

张先生今年30周岁,投保“国泰富贵鸿福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额1万元,

交费10年,年交保费8300元。获得的保障与利益包括:

1、50周岁时,可领取10万元生存金;

2、若不幸身故或第一级残疾,可获得给付10万元保险金;

3、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每年还可以得到红利。

 

二、保单利益演示:                                            单位:元

 

合同生效对应日

保险费

保证利益

当年度红利演示

(非保证)

累积红利演示

(非保证)

保单

年度末

到达

年龄

当年度保费

累计

保费

身故

给付

生存

给付

退保金

(现金价值)

1

31

8300

8300

100000

0

3162

34.4

103.0

171.7

34.4

103.0

171.7

2

32

8300

16600

100000

0

8028

58.7

200.9

343.2

93.8

306.3

518.7

3

33

8300

24900

100000

0

13217

83.5

301.3

519.0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条款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投保须知

 投保规定

1、交费期间及保险期间:

 

交费期间

6年

10年

保险期间

12年

20年

 

2、交费方式: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3、承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交费期满不超过65周岁。

4、保额限制:以千元为单位

 

交费期间

6年期

10年期

最低保额

7千元

5千元

最高保额

50万元

30万元

 

18周岁及以下最高保额限制:

 

地区

上海、北京、广州、深圳

其他地区

交费期间

6年期

10年期

6年期

10年期

最高保额

9万元

6万元

4万5千元

3万元

 

 

谁能保
0-65周岁
多少钱

张先生今年30周岁,投保“国泰富贵鸿福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额1万元, 交费10年,年交保费830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国泰富贵鸿福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或第一级残疾
未满18周岁
已交保费×1.2
已满18周岁
保险金额×交费期间
满期金

保险金额×交费期间

生命末期保险金

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50%

(若确诊符合合同定义的生命末期状态可领取,金额以10万为上限)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177人预约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