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主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或导致主合同所约定的第一级残疾的,我们按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于主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导致主合同所约定的第一级残疾的,我们另加计按日数比例计算当期已交付的主合同未到期保险费。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到达六十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三)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一的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按附加合同一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四)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一的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导致附加合同一所约定的一至七级残疾的,我们按附加合同一的保险金额为准,依条款附表所列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五)寒暑假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一的有效期间内且于寒暑假期间注1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另按附加合同一的保险金额给付寒暑假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六)寒暑假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一的有效期间内且于寒暑假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导致附加合同一所约定的一至七级残疾的,我们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外,另按附加合同一的保险金额为准,依条款附表所列比例给付寒暑假意外残疾保险金。
(七)住院日额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二的有效期间内住院,我们按附加合同二的住院医疗保险金日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住院日额医疗保险金。
同一次住院注2给付实际住院日数,最高以180日为限。但因精神疾病住院最高以90日为限。
(八)特定手术慰问金
被保险人于住院期间必须接受特定手术注3治疗且已施行特定手术的,我们按附加合同二的住院医疗保险金日额的五十倍,给付特定手术慰问金。
但在本附加合同每一个保险期间内或在同一次住院期间内,特定手术慰问金均只给付一次。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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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主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或导致主合同所约定的第一级残疾的,我们按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于主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导致主合同所约定的第一级残疾的,我们另加计按日数比例计算当期已交付的主合同未到期保险费。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年龄到达六十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一的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按附加合同一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寒暑假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一的有效期间内且于寒暑假期间注1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另按附加合同一的保险金额给付寒暑假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一的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导致附加合同一所约定的一至七级残疾的,我们按附加合同一的保险金额为准,依条款附表所列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
寒暑假意外残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一的有效期间内且于寒暑假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导致附加合同一所约定的一至七级残疾的,我们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外,另按附加合同一的保险金额为准,依条款附表所列比例给付寒暑假意外残疾保险金。 |
住院日额 |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二的有效期间内住院,我们按附加合同二的住院医疗保险金日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住院日额医疗保险金。 同一次住院注2给付实际住院日数,最高以180日为限。但因精神疾病住院最高以90日为限。 |
特定手术慰问金 | 被保险人于住院期间必须接受特定手术注3治疗且已施行特定手术的,我们按附加合同二的住院医疗保险金日额的五十倍,给付特定手术慰问金。 但在本附加合同每一个保险期间内或在同一次住院期间内,特定手术慰问金均只给付一次。 |
投保示例
王老师,男,今年30周岁,虽然老师的福利待遇都很好,还有寒暑假可以好好休息一下,和家人一起出游,但他还是有些担心,因为听说学校不少老师都有些相同的“职业病”,手术要一笔不小开支,另外他还担心经常出游,发生意外的风险也比较大。王老师投保了“国泰关爱园丁保险计划B”,即可获得下列保障:
1. 10万元的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障,并退未到期保费;
2. 60周岁退休时可领10万元的满期金;
3. 意外身故保障10万元(额外给付),意外残疾保障1-10万元(额外给付),寒暑假时,意外保障加倍给付;
4. 住院可获每天100元的日额保险金;若发生我们规定范围内的特定手术,额外给付5000元手术慰问金;
5. 根据我们的经营情况,王老师每年还可以得到分红利益。
王老师不但可以获得针对老师“职业病”设计的特定手术慰问金,还可以在寒暑假期间得到双倍意外保障,免除了王老师的后顾之忧
王老师首年年交保费如下:
计划B |
主合同 |
附加合同一 |
附加合同二 |
保额 |
10万 |
10万 |
100元日额 |
缴费期间 |
20年 |
1年(可续保至6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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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保费 |
3550元 |
170元(职业类别一) |
262元注4 |
【注4】附加合同二续保时,依续保生效当时被保险人的年龄重新计算保险费。
保单利益演示:(假设附加合同一、附加合同二皆续保至60周岁)
单位:元
发生下列第(一)至(七)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条款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不承担主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发生下列第(三)至(十五)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条款附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我们不承担附加合同一约定的保险责任;发生下列第(三)至(七)、(十一)至(二十四)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须于医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附加合同二约定的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三)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过敏、原发性感染及药物不良反应;
(九)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所致的伤害;
(十)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斗殴、自伤身体;
(十一)被保险人因醉酒或受酒精、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十二)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十三)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或探险活动;
(十四)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武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行特技表演、各种车辆表演、赛马或赛车等;
(十五)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整容手术所致的伤害及被保险人因任何医疗事故所导致的伤害;
(十六)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复效前的既往症,但在投保书上告知并经我们同意承保的,不在此限;
(十七)被保险人因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
(十八)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而住院治疗;
(十九)被保险人作为器官捐献者为摘除捐献器官而住院的;
(二十)矫形、视力矫正、义眼或助听器、义肢等其他类似设施的装配;
(二十一)美容、所有牙科治疗、牙科手术、牙科保健或非意外事故所致的外科整形手术。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牙科手术,我们仍承担附加合同二约定的住院日额医疗保险金责任;
(二十二)疗养、康复治疗或一般健康检查;
(二十三)怀孕、宫外孕、葡萄胎、分娩(含难产)、剖腹产、流产、堕胎及其并发症或产前产后检查、不孕症、人工受孕、避孕及节育(含绝育)手术、绝育后复通;
(二十四)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斗殴、自伤身体、自杀。
投保规定
1、保险期间:至60周岁。
2、交费年期:10年、20年,或交费至60周岁。
3、交费方式: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4、承保年龄:最低:20周岁,最高:如下表
交费期间 |
十年 |
二十年 |
交费至六十周岁 |
投保年龄上限 |
50周岁 |
40周岁 |
50周岁 |
5、保额限制:
国泰关爱园丁两全保险:以1000元为单位,最低1万,最高200万。
国泰附加关爱园丁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额与主合同保额相同。
国泰附加关爱园丁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以10元为单位,最低投保日额为20元,最高日额限制见下表:
主合同累计保额 |
3万以下 |
3万(含)-- 6万 |
6万(含) -- 10万 |
10万(含)-- 15万 |
15万(含)-- 50万 |
50万(含)以上 |
日额限制 |
50元 |
80元 |
100元 |
130元 |
150元 |
200元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主险--国泰关爱园丁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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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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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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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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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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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级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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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已交付的未到期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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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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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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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国泰附加关爱园丁意外伤害保险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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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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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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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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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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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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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残疾程度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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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暑假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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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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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暑假意外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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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残疾程度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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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国泰附加关爱园丁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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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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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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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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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补贴额 (保单生效30天内因疾病导致,不承担该项保障) |
特定手术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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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住院日补贴额 (保单生效30天内因疾病导致,不承担该项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