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持续有效三十日以后发生疾病,于医院接受门诊急诊治疗的,我们按保险期间所累计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范围内的实际医疗费用总额,经扣除约定的免赔金额后,依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保障项目 | 说明 |
---|---|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自合同生效日起持续有效三十日以后发生疾病,于医院接受门诊急诊治疗的,我们按保险期间所累计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范围内的实际医疗费用总额,经扣除约定的免赔金额后,依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前款情形,被保险人如未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求诊,则我们改按保险期间所累计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范围内的实际医疗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九十,经扣除约定的免赔金额后,依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合同每一保险期间内,每一被保险人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的给付总额达到合同保 险单所载明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后,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须于医院接受门诊急诊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斗殴[13]、自伤身体、自杀;
(三)被保险人因醉酒[14]或受酒精、管制药物[15]的影响而导致的;
(四)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前的既往症[16],但在投保书上告知并经我们同意承保的,不在此限;
(五)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17],但被保险人在被强迫、欺骗的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六)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18]、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9]而住院治疗;
(七)被保险人作为器官捐献者为摘除捐献器官而住院的;
(八)矫形、视力矫正、义眼或助听器、义肢等其他类似设施的装配;
(九)美容、所有牙科治疗、牙科手术、牙科保健或非意外事故所致的外科整形手术。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牙科手术,不在此限;
(十)疗养、康复治疗或一般健康检查;
(十一)怀孕、宫外孕、葡萄胎、分娩(含难产)、剖腹产、流产、堕胎及其并发症或产前产后检查、不孕症、人工受孕、避孕及节育(含绝育)手术、绝育后复通;
(十二)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20]不在此限;
(十三)被保险人酒后驾驶[21]、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22],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23]的机动车;
(十四)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整容手术所致的伤害及被保险人因任何医疗事故[24]所导致的伤害;
(十五)被保险人因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25];
(十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八)被保险人进行潜水[26]、滑水、滑雪、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27]或探险活动[28];
(十九)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武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 险人进行特技[29]表演、各种车辆表演、赛马或赛车等;
(二十)国家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管理部门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斗殴、自伤、管制药物影响、过敏、原发性感染、药物不良反应、未遵医嘱、疾病、妊娠流产分娩、未告知的既往症、遗传性疾病、感染艾滋、器官捐献、矫形美容、康复性治疗、医疗事故、参加高危运动、社保范围外医疗费用、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
门诊急诊医疗
|
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求诊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社保报销部分-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免赔额)×约定比例
|
未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求诊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90%-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免赔额)×约定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