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1.释义
我们在每页底部对一些专业名词做了释义,这些释义为本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一专业名词在条款中出现多次的,我们只在该专业名词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做了释义,该释义适用于全文。
2.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被保险人名册,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书、变更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事故[1]通知书、特别承保同意书等其他约定书面文件共同构成。
前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须留我们存档,我们出具给您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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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保险金 | (一)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观察期外因病需住院治疗,依其在境内实际支付合理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比例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观察期外因病需住院治疗,依其在中国台湾地区住院期间内实际支付合理费用总额,经扣除台湾地区全民健康保险给付的部分后,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 金。 前述情形,如未以中国台湾地区全民健康保险被保险人的身份住院治疗时,实际支付合理费用费用总额按百分之六十五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急性病,必须住院治疗时,依其在境外住院期间 内实际支付合理费用总额,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
紧急医疗转送 | 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所需,而以救护车紧急医疗转送后,于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 给付五十元的紧急医疗转送保险金。但被保险人同一次住院里,以给付一次为限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须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斗殴[16]、自伤身体、自杀;
(三)被保险人因醉酒[17]或受酒精、管制药物[18]的影响而导致的;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的既往症[19],但在投保书上告知并经我们同意承保的,不在此限;
(五)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20],但被保险人在被强迫、欺骗的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六)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21]、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22]而住院治疗;
(七)被保险人作为器官捐献者为摘除捐献器官而住院的;
(八)矫形、视力矫正、义眼或助听器、义肢等其他类似设施的装配;
(九)美容、所有牙科治疗、牙科手术、牙科保健或非意外事故所致的外科整形手术。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牙科手术,不在此限;
(十)疗养、康复治疗或一般健康检查;
(十一)怀孕、宫外孕、葡萄胎、分娩(含难产)、剖腹产、流产、堕胎及其并发症或产前产后检查、不孕症、人工受孕、避孕及节育(含绝育)手术、绝育后复通;
(十二)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23]不在此限;
(十三)被保险人酒后驾驶[24]、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25],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26]的机动车;
(十四)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整容手术所致的伤害及被保险人因任何医疗事故[27]所导致的伤害;
(十五)被保险人因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28];
(十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八)被保险人进行潜水[29]、滑水、滑雪、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30]或探险活动[31];
(十九)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武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行特技[32]表演、各种车辆表演、赛马或赛车等;
(二十)被保险人因急性病以外的疾病在境外住院治疗;
(二十一)被保险人在中国台湾地区住院治疗的费用,经当地全民健康保险已给付的部
分。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既往症、遗传性疾病、捐献器官、矫形、视力矫正、义肢义眼等、美容、牙科治疗、非意外导致的整形、非医疗必须的治疗和检查、怀孕分娩流产、不孕不育相关的、未遵医嘱、药物过敏、医疗事故、感染艾滋、参加高危运动、因急性病以为的疾病在境外治疗、在台湾地区住院且已保险部分费用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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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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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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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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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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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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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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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保险部分)×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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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台湾地区,未参加全民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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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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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台湾全民健保渠道保险部分)×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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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台湾地区,已残疾全民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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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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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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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地区因急性病或意外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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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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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医疗转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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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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