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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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18周岁之前身故,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已交保费、现金价值 18周岁后、交费期满日前身故,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已交保费乘以对应比例、现金价值 18周岁后、交费期满日后身故,按以下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已交保费乘以对应比例、现金价值、当年度保额 给付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
水陆客运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
18周岁后、75周岁前且在保单前20年内,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客运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额外给付50%基本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