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保险基本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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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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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专属房屋、室内装修以及家用电器等家庭财产投保产品,保障火灾、爆炸、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按约定负责赔偿。
谁能保

下列家庭财产可承保:

(一)房屋(包括房屋交付使用时已存在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房屋装修(包括与房屋装修配套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三)家用电器、床上用品、服装、家具。

范围
暂无说明
不保哪些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草、树木、宠物、照相机、音像制品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四)其他不属于第二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海啸;

(二)战争、军事行为、敌对行为、暴动、罢工、没收、征用;

(三)核反应、核辐射、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故意行为;

(五)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六)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七)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八)置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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