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责任保险A
-
投保范围
-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公众责任保险主要承保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地点范围内,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产品描述

 


产品简介


公众责任保险主要承保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地点范围内,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地点范围内,合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范围
暂无说明
保险案例

某公司举办展览会购买公众责任保险,投保责任限额1000万元,缴纳保险费5000元,在展会期间对于第三者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得到保障。 

投保须知

 各大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均可购买。

责任免除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设计师、建筑师、美容师或其他专门职业所发生的赔偿责任;
 
(二)不洁、有害食物或饮料引起的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有缺陷的卫生装置,以及售出的商品、食物、饮料存在缺陷造成他人的损害;
 
(三)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造成的损失;
 
(四)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因改变、维修或装修建筑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六)未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固定场所或设备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七)因保险固定场所周围建筑物发生火灾、爆炸波及保险固定场所,再经保险固定场所波及他处的火灾责任。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盗窃、抢劫;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海啸、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暴雪等自然灾害;
 
(六)烟熏、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七)锅炉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八)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点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游泳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九)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固定场所内布置的广告、霓虹灯、灯饰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十)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点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停车场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十一)被保险人因出租房屋或建筑物发生火灾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佣人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二)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三)被保险人与他人签订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除外;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被保险人及第三者的一切间接损失;
 
(六)本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或免赔率。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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