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人寿盛世鑫禧终身寿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 周岁(须出生满 28 天)至 70 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国联人寿盛世鑫禧终身寿险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障。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将无息退还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不含)之前身故或全残,按下列两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之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后)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之日在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不含)之前,按下列两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乘以对应的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之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后)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之日在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之后,按下列三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乘以对应的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合同首个保单年度,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为上一个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的 1.025 倍;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对应比例:1840 周岁 160%4160 周岁 140%61 周岁及以上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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