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收到书面理赔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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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见9.4)导致身故,我们按收到书面理赔申请书和 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被保险人条件
凡投保时出生满28 日至70 周岁(含70 周岁),身体健康,且符合我们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给付我们收到书面理赔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至(3)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给付我们收到书面理赔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保单账户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