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创富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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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0-70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万能型终身产品,保障因驾乘私家车意外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身故或全残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专家理财,专业高效运作

 

下有保底,财富安全增长

 

驾乘保障,尊享悉心呵护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我公司承担以下责任:

保障利益:

驾乘私家车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驾乘私家车期间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与以下情形之一的金额之和给付驾乘私家车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则为以下两项中的较小者:

 

① 10倍的趸交保险费;

 

② 10万元。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而未满70周岁,则为以下两项中的较小者:

 

① 10倍的趸交保险费;

 

② 100万元。


(3)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70周岁(含70周岁),则为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5%。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上述驾乘私家车意外伤害事故之外的其他原因导致的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驾乘私家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我们仅按驾乘私家车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不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驾乘私家车意外身故或全残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110%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祝寿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110%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祝寿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驾乘私家车期间(见10.3)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 故(见 10.4),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含 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 故导致身故或全残(见10.5)的,我们按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项 下保单账户价值与以下情形之一的金额之和给付驾乘私家车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 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见10.6),则为以下两项中的较小者: ① 10倍的趸交保险费; ② 10万元。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含 18 周岁)而未满 70 周岁,则为以 下两项中的较小者: ① 10倍的趸交保险费; ② 100万元。 (3)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70周岁(含 70周岁),则为被保险人意外伤害 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5%。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上述驾乘私家车意外伤害事故之外的其他原因导 致的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105%给 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案例

父母为其0岁的男孩投保国华创富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2012),一次性交费10万元。该男孩名下的保单账户价值金额如下表所示:

 


本公司重要声明:


1、上表中所涉及的演示利率中,结算利率(低)、死亡风险保险费(低)为年利率2.5%;结算利率(中)、死亡风险保险费(中)为年利率4.5%;结算利率(高)、死亡风险保险费(高)为年利率6%。


2、以上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能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实际的账户结算利率以本公司公布的为准。


3、上述演示是在投保人没有部分领取基础上进行的,如果投保人申请过部分领取,保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会相应减少。


4、本产品说明书所载资料供客户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为准。

投保须知
适用人群: 28天 - 70周岁(含)

交费额度: 1万 - 200万

交费方式: 一次性

保障期: 终身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对于已收取的本合同终止日之后的风险保险费,我们将无息一并退还。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对于已收取的本合同终止日之后的风险保险费,我们将无息一并退还。

谁能保
0-7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驾乘私家车意外身故或全残 未满18周岁 保单账户价值+(10倍已交保费或10万元)
已满18周岁未满70周岁 保单账户价值+(10倍已交保费或100万元)
已满70周岁 保单账户价值×105%
身故或全残

保单账户价值×105%

(因驾乘私家车意外之外的原因导致的可领取)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国华创富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2012)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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