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安鑫逸年金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70周岁
投保年龄
10/15/20年
投保年限
属于投资理财保障产品,约定时间可领取年金、满期金,还有身故保障。
责任免除

在下列情形下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若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第3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将于收到下列证明材料后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1.本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年金 若保险期间为10年,从合同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合同第九个保险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一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6%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 若保险期间为15年,从合同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合同第九个保险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一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6%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从合同第十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合同第十四个保险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一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 若保险期间为20年,从合同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合同第九个保险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一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6%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从合同第十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合同第十九个保险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一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单满期日,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10/15/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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