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减去累计部分领取金额后的余额。
二、年金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满10年后,被保险人可申请年金领取,我们于审核通过当日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照本合同每个保险单周年日当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0%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每次给付年金后,个人账户价值则按给付的金额相应减少。
在同一保险单年度内,基于本合同于每个保险单年内累计领取的年金和部分领取金额之和以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20%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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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减去累计部分领取金额后的余额。 |
年金 | 合同生效之日起满10年后,被保险人可申请年金领取,保险公司于审核通过当日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照合同每个保险单周年日当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0%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每次给付年金后,个人账户价值则按给付的金额相应减少。 在同一保险单年度内,基于合同于每个保险单年内累计领取的年金和部分领取金额之和以合同已交保险费的20%为限。 |
在下列情形下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终止。
若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个人账户现金价值,若无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个人账户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二项、第三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将于收到下列证明材料后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个人账户现金价值。
1.本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