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佳护健康重大疾病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短期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00种重疾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不包括【释义】中所定义的由输血或输液而感染艾滋病病毒、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和器官移植导致的HIV感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在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的,我们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对于尚未给付保险金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对应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对应的现金价值。但对于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的,我们不退还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8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将于收到下列证明材料后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1、本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1年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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