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团体专项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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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18-65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保险期间不低于一年,包含团体、个人专项医疗费用及公共门急诊、住院费用报销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本产品属健康险,含投保时约定承担的费用补偿型医疗等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一、团体专项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投保时约定的团体专项医疗保险金范围内的保险责任,包括住院医疗、门急诊医疗、医疗护理、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失能收入保障、健康体检、医疗保健、药店购药等。当被保险人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本公司按投保时约定的免赔额、赔付比例、赔付金额、赔付期限等给付保险金。


二、个人专项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投保时约定的个人专项医疗保险金范围内的保险责任,包括住院医疗、门急诊医疗、医疗护理、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失能收入保障、健康体检、医疗保健、药店购药等。当被保险人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本公司按投保时约定的免赔额、赔付比例、赔付金额、赔付期限等给付保险金。 


三、公共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投保时约定的门急诊及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责任。当被保险人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本公司按投保时约定的免赔额、赔付比例、赔付金额、赔付期限等给付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公共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投保时约定的门急诊及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责任。当被保 险人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本公司按投保时约定的免赔额、赔付比例、赔付金额、赔付期 限等给付保险金。
团体专项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投保时约定的团体专项医疗保险金范围内的保险责任, 包括住院医疗、门急诊医疗、医疗护理、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失能收入保障、健康体检、 医疗保健、药店购药等。当被保险人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本公司按投保时约定的免赔额、 赔付比例、赔付金额、赔付期限等给付保险金。
个人专项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投保时约定的个人专项医疗保险金范围内的保险责任, 包括住院医疗、门急诊医疗、医疗护理、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失能收入保障、健康体检、 医疗保健、药店购药等。当被保险人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本公司按投保时约定的免赔额、 赔付比例、赔付金额、赔付期限等给付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


保险期间:不低于一年。
 


责任免除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

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b、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其它免责事项。
谁能保
18-6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团体专项医疗费用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免赔额)×约定比例
个人专项医疗费用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免赔额)×约定比例
公共医疗费用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免赔额)×约定比例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光大永明团体专项医疗保险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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