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一、团体专项医疗保险金
二、个人专项医疗保险金
三、公共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投保时约定的门急诊及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责任。当被保险人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本公司按投保时约定的免赔额、赔付比例、赔付金额、赔付期限等给付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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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医疗保险金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投保时约定的门急诊及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责任。当被保 险人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本公司按投保时约定的免赔额、赔付比例、赔付金额、赔付期 限等给付保险金。 |
团体专项医疗保险金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投保时约定的团体专项医疗保险金范围内的保险责任, 包括住院医疗、门急诊医疗、医疗护理、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失能收入保障、健康体检、 医疗保健、药店购药等。当被保险人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本公司按投保时约定的免赔额、 赔付比例、赔付金额、赔付期限等给付保险金。 |
个人专项医疗保险金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投保时约定的个人专项医疗保险金范围内的保险责任, 包括住院医疗、门急诊医疗、医疗护理、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失能收入保障、健康体检、 医疗保健、药店购药等。当被保险人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本公司按投保时约定的免赔额、 赔付比例、赔付金额、赔付期限等给付保险金。 |
投保年龄: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
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保什么 | 保多少 |
团体专项医疗费用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免赔额)×约定比例 |
个人专项医疗费用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免赔额)×约定比例 |
公共医疗费用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免赔额)×约定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