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金如意A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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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0-60/65周岁
投保年龄
6/8/10年
投保年限
年年可参与分红,第三年起可年年领保险金额的2.5%,主要提供身故保障,意外导致的可双倍赔付,航空意外导致的可五倍赔付,保单期满可领满期金。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周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无息退还
已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周年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根据以下情况向身故保险
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不含),我们按下列两项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1) 该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2) 您累计已缴纳的保险费。
2.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 18 周岁(含),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5%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的身故时间以死亡证明上载明的身故时间为准。

 

 


二、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含该日)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年满十八周岁不满六十周岁的。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我们额外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相当于一倍的身故保险金额作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含该日)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年满十八周岁的。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我们额外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相当于三倍的身故保险金额作为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搭乘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自被保险人踏入航空公共交通工具的舱门起至抵达本次航程目的地走出航空公共交通工具的舱门止。

 

 


四、 生存保险金

在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至满期日(不含)之间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照保险金额的2.5%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未以现金形式领取上述生存保险金,则生存保险金留存于我们的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我们公布的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被保险人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五、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5%向被保险人支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周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无息退还 已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周年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根据以下情况向身故保险 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不含),我们按下列两项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1) 该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2) 您累计已缴纳的保险费。 2.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 18 周岁(含),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5%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的身故时间以死亡证明上载明的身故时间为准。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含该日)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年满十八周岁的。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我们额外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相当于三倍的身故保险金额作为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搭乘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自被保险人踏入航空公共交通工具的舱门起至抵达本次航程目的地走出航空公共交通工具的舱门止。
生存保险金 在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至满期日(不含)之间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照保险金额的2.5%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未以现金形式领取上述生存保险金,则生存保险金留存于我们的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我们公布的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被保险人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含该日)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年满十八周岁不满六十周岁的。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我们额外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相当于一倍的身故保险金额作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5%向被保险人支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案例

金先生与金太太,有一个活泼可爱的女儿,是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金先生事业有成,收入颇丰,金太太温柔贤淑,擅于持家理财。经过认真细心比较,她为自己购买了100“金如意A”,一次性交清保费10。金太太今年35周岁,她选择了保险期间为6的产品。


金太太获得如下保险利益:




温馨提示:


1. 该产品为分红保险,其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它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测,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 上表使用的生存金累计、红利累积利率为年复利3%,实际使用的累积利率根据本公司当时公布的值而定,投保人可拨打客服电话查询。


3. 上表演示的当年红利、累积红利、现金价值均为对应的保险单年度末的数值。


4. 若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只返还所交保险费。未成年人不享有意外身故保险金和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若发生身故,本公司只返回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净额的较大者。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6年、8年、10年


保险费:按份出售,每份1000元


交费方式:一次性交清


投保人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


被保险人年龄要求:6年、8年,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10年,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谁能保
0-65周岁
多少钱

金太太35周岁,购买光大永明金如意A两全保险(分红型)100份,每份1000元合计100000元,保险期间6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受益人的故意行为、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身故,因感染艾滋、精神疾病、毒品管制药物影响、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医疗事故、未遵医嘱、参加高危运动、从事高危职业导致的意外身故或航空意外身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光大永明金如意A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及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或重大过失行为;

 

2.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6.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及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2.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3. 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4.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蹦极、探险活动、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6. 被保险人从事井下作业、火药、爆竹制造等高风险工作。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终止。除法律及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我们将于收到下列证明材料后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净额及本合同项下红利累积账户余额。

 

1、本合同;

 

2、您的身份证明。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未满18周岁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

(若保单生效未满1年因疾病身故,无息退还已交保费)

已满18周岁

保险金额×105%

(若保单生效未满1年因疾病身故,无息退还已交保费)

意外身故

身故保险金金额

(若意外身故时介于18至60周岁之间,可按身故保险金的金额领取意外身故保险金)

航空意外身故

身故保险金金额×3

(若航空意外身故时介于18至60周岁之间,可按身故保险金金额的三倍领取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生存金

保险金额×2.5%

(保单生效第三年起,每年领取一次)

满期金
保险金额×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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