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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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车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自驾车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驾驶或乘坐私家车、租用车、单位公务或单位商务用车时遭 受交通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 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自驾车交通意外身故或自驾 车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
公共汽车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公共汽车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汽车时遭受交通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 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将按 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公共汽车交通意外身故或公共汽车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
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轨道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轨道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交通意外事故,并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轨道交通意外身故或轨道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
航空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交通意外事故,并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 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航空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被保险人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驾驶机动车或者乘坐交通工具;
被保险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超载驾驶;
被保险人对交通工具进行人工直接供油;
被保险人未按照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擅自或者强行登上或者离开乘坐的交通工具;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保什么 | 保多少 |
自驾车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 | 约定保额 |
公共汽车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 | 约定保额 |
轨道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 | 约定保额 |
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 | 约定保额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因精神疾患、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驾驶机动车或者乘坐交通工具;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超载驾驶;对交通工具进行人工直接供油;未按照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擅自或者强行登上或者离开乘坐的交通工具;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