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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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种重大疾病,保障递增 | ||
本计划是业内保障重疾种类最多的产品之一,且保障额度可无上限增长以抵御通货膨胀。 | ||
·癌症二次赔付,业内首创 | ||
对获得重疾理赔的癌症患者,我们给予第二次理赔的权利,尽显人性关怀。 | ||
·健康储备基金,晚年无忧 | ||
若一生安康,在您70岁时,我们将返还一笔健康储备金,为您的晚年幸福增添保障。您届时也可以很便利 地将其转换为养老年金产品,涓涓关爱,伴您一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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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稳定增值,市场领先 | ||
您专属的保单帐户将能参与分享公司经营收益,按照我们每月公布的回报率复利增值。该回报率根据我们 的实际经营收益确定,同时我们每年还为您承诺最低保证回报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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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款附加保障,高性价比 | ||
本计划有多款具有“保费低、保障全”特色的附加险供您选择,包括意外、医疗、保费豁免、女性疾病、 生育健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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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方式灵活,尽您所需 | ||
本计划提供5年、10年、20年三种交费期间,您可根据自身需要灵活选择。 |
承保疾病范围
1 |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 21 |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 ||||||||||||||||||||||||||||||||||||||||||
2 | 急性心肌梗塞 | 22 |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 ||||||||||||||||||||||||||||||||||||||||||
3 |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 23 | 语言能力丧失 -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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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须异体移植手术 |
24 |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 ||||||||||||||||||||||||||||||||||||||||||
5 |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须开胸手术 |
25 |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 ||||||||||||||||||||||||||||||||||||||||||
6 |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
26 | 原发性心肌病 | ||||||||||||||||||||||||||||||||||||||||||
7 |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 27 | 脑动脉瘤开颅手术 | ||||||||||||||||||||||||||||||||||||||||||
8 |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 28 | 多发性硬化 | ||||||||||||||||||||||||||||||||||||||||||
9 |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 29 | 严重1型糖尿病 | ||||||||||||||||||||||||||||||||||||||||||
10 |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
30 | 由输血或输液而感染艾滋病病毒 | ||||||||||||||||||||||||||||||||||||||||||
11 |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
31 | 幼年类风湿性关节炎 -斯蒂尔病且已接受关节置换手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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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 32 |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 ||||||||||||||||||||||||||||||||||||||||||
13 |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 33 | 严重的类风湿性关节炎 | ||||||||||||||||||||||||||||||||||||||||||
14 |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 34 | 肌营养不良症 | ||||||||||||||||||||||||||||||||||||||||||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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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因意外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 天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
高度残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因意外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 天后因疾病导致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后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 项或多项,并且被保险人仍生存时,我们按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癌症额外给付 | 当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时,我们向被保险人支付本合同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作为癌症 额外给付。 |
保险费返还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 项或多项或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己交保险费(复效情况 下返还最后一次申请复效时所交保险费)。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附加合同满期日,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满期日的个人账 户价值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附加合同满期日,被保险人可以向我们申请将满期保险金的全部或部分转 换为当时在售的任一养老金给付产品。 |
30岁的康女士非常重视自己的健康保障,多方比较后,选择了保额为10万元的“光大永明瑞盈无忧重大疾病保障计划”,每年交费4023元,共交纳20年。康女士获得了如下保障:
康女士还可以选择意外、医疗、女性健康等附加险,让自身的保障更完善。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癌症额外给付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斗殴、自杀、自伤身体及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时,本合同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度残疾保险金的责任:
因本条所列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时,除法律及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我们将于收到下列证明材料后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
风险提示:本计划包含万能保险,其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交费期内,您需按时交纳续期保费,否则保单效力可能中止。
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保险期间:保障至70周岁
缴费方式:5年、10年、20年交三种
主险-光大永明瑞盈无忧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重大疾病 | 已交保费 | 保险金额 |
癌症额外给付 | 不承担责任 | 保险金额×20% |
身故 |
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起180天内因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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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残疾 |
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起180天内因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
附加险-光大永明附加瑞盈无忧两全保险(万能型)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个人账户价值-保险金额 |
高度残疾 | 个人账户价值-保险金额 |
满期金 |
个人账户价值 (可将满期金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当时在售的任一款养老金给付产品) |
个人账户价值给付 |
个人账户价值 (批准并支付主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可领取) |
注:此计划为健康保障,疾病有180天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30岁的康女士非常重视自己的健康保障,多方比较后,选择了保额为10万元的“光大永明瑞盈无忧重大疾病保障计划”,每年交费4023元,共交纳20年,保险期间至70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