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高残保险金 |
18岁前,按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 18岁后,且在缴费期间内,按已交保费*一定比例与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 18岁后,且在缴费期间后,按已交保费*一定比例、现金价值、基本保险金额较大者给付 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
可选责任 |
航空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发生意外伤害,若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时的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且未满71周岁的,额外给付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火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若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时的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且未满71周岁的,额外给付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火车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而发生意外伤害,,若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时的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且未满71周岁的,额外给付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