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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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高残保险金 |
小于18周岁: (1)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 (2)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 已满18周岁: (1)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 (2)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 已年满18周岁: (1)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乘以以下给付比例 (2)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 (3)对应保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