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福运连年(2021版)年金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20 /30/40年、终身
投保年限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年金、祝寿金、满期金、身故、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投保人意外高度残疾豁免保险费保障。
责任免除

一、合同生效后,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更多详情见条款。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年金

若保险期间为20年、30年或40年,自合同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保险单满期日的前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每到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

若保险期间为终身,自合同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每到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

祝寿金

若保险期间为终身,且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保险费向祝寿金受益人给付祝寿金。

满期金

若保险期间为20年、30年或40年,且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保险单满期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满期金受益人给付满期金,合同终止:

1、若保险期间为20年,满期金为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20%;

2、若保险期间为30年,满期金为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30%;

3、若保险期间为40年,满期金为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40%。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的年金与累计已领取的祝寿金;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当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且同时满足合同两个条件的,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自投保人身故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2.投保人身故时年龄已满18周岁但未满61周岁

投保人意外高度残疾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当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合同所约定的高度残疾,且同时满足合同两个条件的,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自投保人高度残疾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2.投保人高度残疾时年龄已满18周岁但未满61周岁。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20/30 /40年、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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