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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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疾病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依次给付30%、40%、50%基本保险金额,最多给付3次,轻症疾病给付累计高达基本保险金额的120%。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每次给付50%基本保险金额,最多给付2次,中症疾病给付累计高达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等待期内出险,返还已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每次重疾赔付基本保额;首次赔付重疾后,保单现价为零,除重疾以外其它的主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全部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未满18周岁,给付200%已交保费;年满18周岁,给付100%基本保额和现金价值较大者 |
豁免保险费 | 确诊合同约定的轻症、中症、重疾可豁免保费 |
重大疾病关爱金 | 投保年龄小于或等于45周岁的被保人,在保单前10年罹患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额外赔付50%基本保额。 |
特定肿瘤切除术保险金 | 等待期后,首次确诊恶性肿瘤且实施了特定肿瘤切除术,额外给付5%-20%基本保额的保险金。 |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 等待期后,年满18周岁(不含)前,按基本保额100%给付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