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安盛人寿财富乐享两全保险(分红型)
个人
投保范围
0-70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因航空意外导致的身故保障,满期可领取满期金,还有非意外导致的身故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乘以附表所列相应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航空意外身故保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民航客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身故,则我们在给付上述第一项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搭乘民航客机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踏入民航客机的舱门起至抵达本次航程目的地走出民航客机的舱门为止。

 

三、满期金

本合同生效的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为本合同的满期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满期日当日24时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按本合同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乘以附表所列相应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民航客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身故,则保险公司在给付上述第一项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搭乘民航客机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踏入民航客机的舱门起至抵达本次航程目的地走出民航客机的舱门为止。
满期保险金 合同生效的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为合同的满期日。被保险人于合同的满期日当日24时生存,且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将按合同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合同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一至第七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任何保险金责任;因下列第八至第十二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合同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

一、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或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后自杀、故意自伤导致身故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 恐怖主义行为;

 

九、 被保险人醉酒;

 

十、 被保险人猝死、中暑、高原病;

 

十一、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所导致的伤害;

 

十二、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乘坐商业营运的航空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二至第七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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