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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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身故及高残保障: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时的年龄,给付累计已交保费的120%到160%作为赔偿金。 意外伤害额外保障:对于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或高残,除了基础赔偿外,还额外支付一笔等同于基本保额的赔偿金。 特定交通意外额外保障: 水陆公共交通工具及网约车使用者在70岁前遭遇意外可获得高达十倍基本保额的额外赔偿;70岁后则为二倍。 航空意外方面,70岁前可获二十倍基本保额赔偿;70岁后为二倍。 对于非营运乘用车(含单位商务车/公务车及租赁车)相关意外,同样有类似的高额赔偿机制。 满期保险金:如果合同期满且被保险人生存,则按累计已交保费的1.06倍给付满期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