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一住院费用补偿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患疾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院接受必须的住院治疗的,我们就其发生的实际住院医疗费用,按合同约定给付住院费用补偿金。
二指定门急诊费用补偿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患疾病,发生指定门急诊医疗费用的,我们按合同约定给付指定门急诊费用补偿。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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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患疾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院接受必须的住院治疗的,就其发生的实际住院医疗费用,按合同约定给付住院费用补偿金。 |
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期内,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患疾病,发生指定门急诊医疗费用的,我们按合同约定给付指定门急诊费用补偿。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住院费用 | 已获得补偿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 |
未获得补偿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80% | |
指定门急诊费用 | 已获得补偿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 |
未获得补偿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80% |
注:此产品为医疗保障,疾病有60天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自伤、醉酒、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医疗事故、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患遗传性疾病等;未遵医嘱等;牙齿整形、视力矫正等;疗养、休养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器官移植所产生的器官获取费用;中药类调理身体的药品等;拐杖、轮椅等的租赁或购买;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或症状;分娩、流产、妊娠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