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现代社会,企业的经营成本越来越高。伴随着人才竞争的日趋激烈,如何利用有限的资金建立基本的员工福利保障制度,可以体现出一个企业卓越的管理水平。当前,各类意外事故频发,一旦员工遭遇意外事故伤害,对企业和员工家庭而言,都是重大的损失。通过工银安盛人寿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我们为您的员工建立起意外身故、意外残疾的有效保障,更可选择烧伤保障,使保障内容更加全面,让您的员工工作再无后顾之忧。
工银安盛人寿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保障利益
基本保障(您可以任意选择其中的一项或两项)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按意外事故发生当年度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致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者,我们按意外事故发生当年度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附加保障
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烧伤,烧伤深度达到Ⅲ度且Ⅲ度烧伤面积达体表面积10%或以上的,我们按意外事故发生当年度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烧伤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 意外伤害而身故,则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合同保险责任 终止。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被保险人 因该事故致成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 者,我们依照“评定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其伤残程度等级进行评定, 并按评定结果所 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发生当年度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 保险金予本合同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治疗仍未结 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烧伤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烧伤,经首次就诊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4)之医生(5)诊断,烧伤深 度达到Ⅲ度且Ⅲ度烧伤(6)面积达体表面积10%或以上者,我们按意外伤害发生当年度本附加 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烧伤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
投保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至60周岁(续保可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工作或学习的投保团体成员。
2、投保时,被保险人人数应当占团体符合投保条件人数总数的75%以上,且不得少于5人。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身故 | 保险金额 |
意外残疾 | 保险金额×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意外烧伤 (附加保障) |
保险金额 (烧伤程度达到Ⅲ度且Ⅲ度烧伤面积达到体表面积的10%或以上可领取)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超载、超限、超速、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患精神病、猝死等;因分娩、流产、整容手术等导致的医疗事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