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我们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身故保险金的数额按本附加 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 105%计算,同时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本条个人账户价值是指理赔申请审核通过日的下一个计价日的个人账户价值。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工银安盛人寿附加盛世添财二代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