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为家人的幸福生活辛苦打拼,然而您是否想过一场大病可能使多年的苦心经营立即返回原点?即使重新开始,您的家庭是否还足以抵御再一次大病的洗劫?工银安盛人寿御立方二号保障计划,守护您的健康,帮您抵御多达三次的重大疾病而不离不弃。
“无论人生有何计划,工银安盛人寿一一帮你筹划。”
若被保险人健康生存至满期,我们将给付“满期保险金”,可作为养老金,助被保险人安享晚年。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幸身故,受益人将获得“身故保险金”,以缓解挚爱家人所面临的困境。
在为健康及养老做储备的同时,更可参与公司分红,保障不忘投资。
被保险人首次被诊断患有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后,我们对被保险人的保障不会结束,更不会因被保险人患病而拒绝提供保障;最多高达三次的重大疾病保障,体现我们对被保险人的至臻关爱。
若被保险人不幸首次被诊断患有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免予收取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后剩余保单年度御立方二号保险计划的保险费。
40种重大疾病分为4组(重大疾病分类及定义详见条款约定),每次理赔后,理赔疾病所属的组别将不再包含在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内。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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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年龄开始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 时之前身故,我们 按照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 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予您,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 天后,按 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四十种重大疾病(3)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专科医生(4)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5)首次 诊断为患有重大疾病的(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首次 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刘先生今年30周岁,为自己购买了保额为20万元的工银安盛人寿御立方二号保障计划,保障至刘先生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刘先生选择1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11,940元。
刘先生可获得的保单利益如下:
(注:以下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之任意一项一经给付,本保障计划之保险责任即终止。)
注:在我们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主险不再享有周年红利和终了红利的分配。您也不需再支付剩余保单年度的保险费,便可继续享有第二次及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障。
主险-工银安盛人寿御立方二号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未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 |
已满18周岁 | 保险金额 | |
满期金 | 保险金额 |
附加险-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御立方二号多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首次重大疾病 | 不承担责任 | 保险金额 |
第二次重大疾病 | 不承担责任 | 保险金额 |
第三次重大疾病 | 不承担责任 | 保险金额 |
注:此计划为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刘先生今年30周岁,为自己购买了保额为20万元的工银安盛人寿御立方二号保障计划,保障至刘先生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刘先生选择1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11,94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