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妈妈曾经是我们生活中的天,他们为我们遮风挡雨,当我们体会到人生艰辛的时候,才发现父母已经渐渐老去,并且来不及阻止时间在他们头上画上岁月的痕迹。一首“时间都去哪了”提醒我们关注生我养我的父亲、母亲。
在我们还是小孩子时,往往是父母为我们购买保险,往往忽略自己的保险,而当我们长大成人后,却发现能给父母买的保险少之又少。
老年人随着年龄增加,身体逐渐衰弱,患病概率越来越高,安心晚年长期老年防癌疾病保险,既能让子女报答父母养育之恩,也可提前筹划父母健康风险,减轻子女未来可能面临的经济压力。
子女也许不能时时伴在父母身边,就让这份小小的保险,时时陪伴呵护我们亲爱的父母,给予他们最安心的关怀吧。
无论人生有何计划,工银安盛人寿一一帮您筹划。
为老年人提供一般癌症、原位癌的长期保障
老年专属,相伴夕阳红
长期保障,最高可保障30年,是一款市场上少有的针对老年人的防癌险。
保轻保重,温暖显孝心
保障涵盖恶性肿瘤及原位癌。在保险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年后,若被保险人首次诊断为患有原位癌,可获相当于25%保险金额的原位癌保险金,若被保险人首次诊断为患有恶性肿瘤,可获100%保险金额的恶性肿瘤保险金。
增值服务,高端显身价
享有防癌关爱增值服务,包括网上医疗咨询、全程导医导诊、国内外专家二次诊断等服务内容。(根据保险金额,可享受的增值服务项目有所不同)
投保便捷,给付早安心
投保手续简单,无需体检。初次患病一经确诊即一次性给付,抓住黄金诊疗期,避免因费用不足耽误病情。
本产品介绍仅供参考,具体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等以保险条款为准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恶性肿瘤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年后,按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 (3) 的定 义和诊断标准,被专科医生 (4) 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 (5) 首次诊断为患有恶性肿瘤的(无论一种或多种), 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 100%给付 “恶性肿瘤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合同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我们已给付身故保险金,则不再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年内(含一年),按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 瘤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专科医生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断为患有恶性肿瘤的(无论一种或多种),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返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予投保人,本合同的保险责任终止。 |
原位癌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年后,按本合同约定的原位癌(6)的定义 和诊断标准,被专科医生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首次诊断为患有原位癌的(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 给付原位癌保险金予被保险人,给付金额为本合同约定保险金额的 25%,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钱女士,60岁,退休后在儿子家养老。现在每年医药费用都在不断上涨,同时随着年龄的增长,钱女士身体每况愈下未来可能需要的医疗费用将对她的生活造成巨大的经济压力。为此,钱女士的儿子十分想要为自己的母亲购买一份保障以作为医保的补充,然而苦于一直无法寻找到一份针对老年人的保险产品。一次偶然的机会,钱女士的儿子了解到工银安盛人寿推出了一款老年防癌险,经过了解后,钱女士的儿子为自己的母亲投保了工银安盛人寿安心晚年长期老年防癌疾病保险,20年交费,保障20年,保额为20万元,年交保费5,800元。钱女士可获得的保障利益如下:
· 恶性肿瘤保险金:20万元
· 原位癌保险金:5万元
防癌关爱增值服务,含网上医疗咨询服务,一次全程导医导诊(内含一次挂号预约服务)或一次电话诊疗或一次国内专家第二诊疗意见。
刘女士,60岁,已退休在家近10年。多年从事金融行业的经历使得刘女士十分具有保险意识,并在多年前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疾保险。然而,由于刘女士的丈夫在几年前因罹患癌症而不幸逝世,使得她变得谈“癌”色变,并感到急需为自己增加一份保障。刘女士的女儿在得知母亲的担忧后,通过自己的研究和了解,决定为自己的母亲投保工银安盛人寿安心晚年长期老年防癌疾病保险,10年交费,保障20年,保额为10万元,年交保费4,500元。刘女士可获得的保障利益如下:
· 恶性肿瘤保险金:10万元
· 原位癌保险金:2.5万元
防癌关爱增值服务,含网上医疗咨询服务,一次全程导医导诊(内含一次挂号预约服务) 或一次电话诊疗或一次国内专家第二诊疗意见。
本产品介绍仅供参考,具体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等以保险条款为准。
投保范围
凡 50 至 75 周岁且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并由其本人或对其有保险利益的人向我们
投保。
保险期间
您提出保险申请、经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
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除非有另外的约定,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的 ,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故意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
六 、战争 军事冲突、 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
八、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疾病的 ,本合同效力终止 ,您已交足 您已交足 2 年以
上保险费的, 我们将向未丧失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恶性肿瘤的 ,本合同效力终止 ,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 我们
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恶性肿瘤 | 已交保费 | 约定保额 |
原位癌 | 不承担责任 | 约定保额×25% |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一年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钱女士,60岁,退休后在儿子家养老。经过了解后,钱女士的儿子为自己的母亲投保了工银安盛人寿安心晚年长期老年防癌疾病保险,20年交费,保障20年,保额为20万元,年交保费5,80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