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需交费五年,即可享受长达十年的保险保障,贴心呵护,解您后顾之忧。
保险期间内除按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一倍基本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障外,更有两倍基本保险金额的意外身故、三倍基本保险金额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及最高五倍基本保险金额的航空意外身故保障,高额保障,使您倍感安心。我们给付任意一项身故保险金后,保险合同终止。
满期时可享受相当于一倍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且整个保险期间还可参与红利分配,不仅有周年红利,更有终了红利,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保单有效期内可享有保单贷款的权利,贷款额度最高达到保单现金价值的90%,实现资金的灵活周转,解您燃眉之急。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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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在合同有效期间内非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故, 则按合同约 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保险合同生效的第 10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为合同的满期日。 于合同的满期日当日 24 时仍生存,且合同仍有效者,给付合同约 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予您,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在合同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日内 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则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身故保 险金”予受益人,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公共交通工具而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则 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 3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合同保险责任 终止; |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飞机,并遵守 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机票检票并进入所乘客运飞机客舱时起至抵 达机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客运飞机客舱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事故而身故,则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5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刘先生,40岁,面临飞涨的CPI,急需寻找一个稳健、安全且不失流动性的保险保障方案,最终他选择购买10万基本保险金额的工银安盛人寿稳得富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18,000元,保障利益如下:
注释说明:
以上所有利益演示均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且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 30 天至 65 周岁且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对于未满 18 周岁的被保险人,应由
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对于 18 周岁以上(含 18 周岁)的被保险人,可由其本人或对其有保险
利益的人向我们投保。
保险期间
您提出保险申请、经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开始
生效,具体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除非有另外的约定,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单所载生效日当日 24 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任一种终止情况发生
之日 24 时为止。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八、被保险人醉酒、故意自伤 故意自伤;
十二、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 跳伞 、 攀岩运动 攀岩运动、 探险活动、武术比赛 、摔跤比赛、特技表演、 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 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将向未丧失
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向未丧失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猝死、精神疾病、整容手术、流产或分娩、参加高风险运动、违反承运人关于乘坐商业营运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刘先生,40岁,投保10万基本保险金额的工银安盛人寿稳得富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18,000元,保障10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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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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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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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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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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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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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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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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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飞机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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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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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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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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