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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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 起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身故,我们在给付上述第一项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 意外伤害发生当年度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予本合同身故保 险金受益人。但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本合同已有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公 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 生之日起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致成“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之一者,我们在给 付上述第二项意外伤残保险金的同时,再按同等金额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予本 合同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 |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身故 |
保险金额-已领取伤残金 |
意外伤残 | 保险金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 | 保险金额-已领取伤残金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 | 保险金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自伤、猝死、吸食毒品、酒驾、参加高风险运动等;分娩、流产等;接受整容手术;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