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连连上涨,您是否觉得生活质量在下降?
通胀魅影叠现,您是否想过如何让资产保值?
利空消息不断,您是否也在找寻更安全的理财规划?
政策调控压力凸显,您是否对多变的市场风险无所适从?
工银安盛人寿富享金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帮您构建“家庭万用金”,以不变应万变,富享今生!
“无论人生有何计划,工银安盛人寿一一帮你筹划。”
产品特色
领取生存现金 满足不时之需
可获得每年(第四个保单年度起)保证给付的生存现金,其金额相当于保险金额的4%,直至合同终止。稳健的生存现金领取满足您家庭的各种不时之需。
安心保障护航 人生畅享无忧
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时未满18周岁,金额为累计已交付的保险费;
若身故时已满18周岁,金额为累计已交付的保险费(需扣除已领取的生存现金)和保险金额两项中的较大值,给您和您的家人真正的安心。
百岁贺寿添喜 安享天伦之乐
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将可获得等值于保险金额的贺寿金。喜上加喜,安享天年。
坐拥双重红利 安享财富增值
享有周年红利,参与公司的盈利分配,让财富不断增值;还可享有终了红利,让您在保单终了时享有一次性给付的特别投资回报。
* 周年红利和终了红利的分配是不保证的。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1.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生日当日 24 时之前身故,则我们按照本合同已交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 金; 2.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生日当日 24 时之后身故,则我们按照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2)投保人已交全部保险费减去我们已付全部生存现金后的金额。 |
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 3 个保险年度之日起,在每个保险年度的保险合同周年日 (3)当日 24 时仍生存, 且本合同有效的,我们将分别按保险金额的 4%给付“生存现金”予您,直至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贺寿金 |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 10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24 时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贺寿 金”予被保险人,同时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刘女士,30岁,在外企任职,今年刚刚结婚,家庭每年都会有一笔不小的支出,如旅游费,医疗应急金,充电培训费等。 为补充家庭的现金流, 应对各种生活需求,刘女士及早规划,为自己投保了10万元保额的工银安盛人寿富享金生两全保险(分红型),15年交费,每年只需交费11,635元,即可享有以下保障:
生存现金:满三个保单年度之后,刘女士即可享受每年4000元的生存现金,作为家庭的现金流补充,直至终身。
贺寿金:刘女士10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且合同有效的,即可领取10万元贺寿金,喜上加喜,安享天年。
双重红利:刘女士还可每年参与公司分红业务的盈利分配,且在合同终了时,作为特别投资回报,刘女士享有一次性的公司红利分配,为资金增值注入强劲动力。
身故保障: 若刘女士在保障期间内不幸身故, 给付以下两者的较大者:
1.10万元; 2.累计已交付保费减去已支付生存现金。
* 本产品介绍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及除外责任以保险合同为准。
投保年龄:30天 – 60周岁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未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 |
已满18周岁 |
保险金额或(已交保费-已领取生存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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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
保险金额×4% (保单生效满3年起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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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寿金 |
保险金额 (100周岁时领取一次)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刘女士,30岁,在外企任职,今年刚刚结婚,家庭每年都会有一笔不小的支出,如旅游费,医疗应急金,充电培训费等。 为补充家庭的现金流, 应对各种生活需求,刘女士及早规划,为自己投保了10万元保额的工银安盛人寿富享金生两全保险(分红型),15年交费,每年只需交费11,635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