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上学、进修、创业、成家,希望让您的宝贝步步从容精彩,您准备好了吗?您是否愿意利用平时收入的一小部分,通过合理的理财规划,让您的爱陪伴您的宝贝走好未来人生的每一步?
工银安盛人寿盛世盈年年金保险(分红型),灵活结合了理财和保障的优点,确保您的资金得以充分利用,给您的宝贝终身呵护。
“无论人生有何计划,工银安盛人寿一一帮你筹划。”
如被保险人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生存且合同仍然有效,您可获得我们保证的生存现金,第1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金额为保险金额的3%,第1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及之后金额为保险金额的7%(交费期短于20年)或8%(交费期等于20年),直至合同保险责任终止。生存现金将于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0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将获得贺寿金,为百岁寿诞增添喜庆,金额为累计已交付保险费。
可参与公司分红业务的盈利分配,享受周年红利;更可享有终了红利作为特别投资回报。
*周年红利和终了红利的分配是不保证的。
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其身故保险金为累计已交付保险费;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其身故保险金为累计已交付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两项中的较大值。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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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在合同保险期间身故,按照以下约定方式计算给付“身故保险金”予 受益人,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1. 若于 18 周岁生日当日 24 时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合同累计已交付的 保险费; 2. 若于 18 周岁生日当日 24 时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 大者:(1)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2)合同累计已交付的保险费。 |
生存现金 | 如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当日 24 时仍生存且合同仍然有效,将在每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生存现金”予您,直至 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贺寿金 | 若生存至年满 10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24 时且合同有效,将按 合同累计已交付的保险费给付“贺寿金”,同时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被保险人年龄要求:30天 – 65周岁
犹豫期及退保
在收到保险合同之后,您有10日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向公司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合同自我们收到书面申请当日起正式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并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受到一定损失。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将向未丧失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金先生为刚出生儿子,投保了50万保额的工银安盛人寿盛世盈年年金保险(分红型),交费10年,年交保费147,475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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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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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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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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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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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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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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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现金 (交费期不满20年) |
保单生效未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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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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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已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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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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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现金 (交费期为20年) |
保单生效未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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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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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已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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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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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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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满100周岁可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