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满期日当日24 时之前身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方式计算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1.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 则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公共交通工具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事故而身故,则我们根据本条第1 款的规定给付后,再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额外身故保险金。
二、满期金
本保险合同生效的第5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为本合同的满期日。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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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 则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公共交通工具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事故而身故,则根据身故保险金规定 给付后,再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额外身故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保险合同生效的第5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为合同的满期日。 于合同的满期日当日24 时仍生存,且合同仍有效者,给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 额予您,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金女士,40周岁,面临飞涨的CPI,急需为自己的存款寻找一个稳健、安全且不失流动性的资产保值渠道,经过多方比较,她最终选择为自己购买工银安盛人寿稳添金两全保险(分红型)100份,一次性交费100,000元。合同有效期内,金女士在获得累积红利的同时,享受112,500元的身故保障(若在投保一年内非因意外身故,则返还保费);若因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则身故保障增至225,000元。5年后合同期满时,她还可领取满期金112,500元及累积红利。
本产品介绍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及除外责任以保险合同为准。
* 本产品仅在山东(济南)、四川(成都)、江苏(南京、苏州、无锡、常 州、扬州、南通)的指定工行网点销售。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未丧失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金女士,40周岁,投保了工银安盛人寿稳添金两全保险(分红型)100份,一次性交费100000元。可享受112500元的身故保障,保障5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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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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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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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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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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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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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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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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