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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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种重疾分五组(癌症单独分组)五次赔付,间隔期180天。首次确诊按基本保额的100%赔付;第二次确诊按按基本保额的110%赔付;第三次确诊按基本保额的120%赔付;第四次确诊按基本保额的130%赔付;第5次确诊按基本保额的140%赔付。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40种轻症不分组,最多三次给付,间隔期180天。首次确诊按基本保额的20%赔付;第二次确诊按按基本保额的30%赔付;第三次确诊按基本保额的40%赔付。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18岁之前按所交保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18岁后按基本保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18岁之前身故,按所交保费给付身故保险金;18岁后身故,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重疾/轻症豁免保险费 | 在交费期间内,首次确诊轻症或重疾,可免交余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