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承保事故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内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且于本保险合同保险单所载明的最长发票期限内向买方开具相关发票,而买方于付款日不付款所导致的债款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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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金 | 若于保险期间内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且于保险合同保险单所载明的最长发票期限内向买方开具相关发票,而买方于付款日不付款所导致的债款的损失,我们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保险期间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为准,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保险责任起始时间
对所有属于本保险合同承保范围、无争议的债款,保险人承保责任起始于下列时刻:
(一)货物销售:完成货物交付时起。
(二)提供服务:以相关服务合同约定的付款日起。
因下列合同导致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与其关联企业或一般消费者签订的销售合同。
(二)采用下述付款方式的销售合同:
1、在交付前结清货款;
2、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保兑不可撤销信用证为结算方式。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也不负赔偿责任:
(一)超过信用额度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未遵守本保险合同中信用额度的附属规定所导致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在保险人已拒绝或取消该买方的信用限额后,仍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所导致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在下列情形发生后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所导致的损失:
1、在该买方尚未清偿债款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已经或应该向保险人发出该买方的负面讯息或逾期债款通知;
2、被保险人已经或应当获悉买方已丧失清偿能力。
(五)因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未遵守销售合同项下任何条款所导致的损失。
(六)因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在没有取得必要的证照的情况下或违法违规的情况下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所导致的损失。
(七)直接或间接由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
1、任何原因导致的核爆炸或核污染;
2、法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英国、美国中任何两国或多国之间的战争(无论是否宣战)
(八)因未能收到债款所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或其他惩罚性赔偿所导致的损失。
保险人亦不承担下述原因所导致的被保险人的损失:
(一)与各级政府部门所签订的销售合同;
(二)由于各级政府部门所采取的决定,导致销售合同无法履行或债款无法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