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妊娠期综合并发症保险金
在等待期内,如果被保险人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附表一中所界定的妊娠期综合并发症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我们将无息返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附表一中所界定的妊娠期综合并发症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我们将按10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妊娠期综合并发症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妊娠期综合并发症保险金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将从妊娠期综合并发症保险金扣除已给付的特殊妊娠保险金。
二、特殊妊娠保险金
在等待期内,如果被保险人经医生确诊出现本合同附表二中所界定的特殊妊娠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情况,我们将无息返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经医生确诊出现本合同附表二中所界定的特殊妊娠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情况,我们将按1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殊妊娠保险金,同时本项责任终止。特殊妊娠保险金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三、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所生育的新生婴儿在被分娩二十八天后仍然生存,并且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附表三中所界定的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我们将按10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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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综合并发症保险金 | 在等待期内,如果被保险人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附表一中所界定的妊娠期综合并发症中的任何一种疾病,保险公司将无息返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附表一中所界定的妊娠期综合并发症中的任何一种疾病,保险公司将按10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妊娠期综合并发症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妊娠期综合并发症保险金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保险公司将从妊娠期综合并发症保险金扣除已给付的特殊妊娠保险金。 |
特殊妊娠保险金 | 在等待期内,如果被保险人经医生确诊出现合同附表二中所界定的特殊妊娠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情况,保险公司将无息返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经医生确诊出现合同附表二中所界定的特殊妊娠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情况,保险公司将按1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殊妊娠保险金,同时本项责任终止。特殊妊娠保险金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
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所生育的新生婴儿在被分娩二十八天后仍然生存,并且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附表三中所界定的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保险公司将按10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