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不幸身故,我们将按其身故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附加全佑今生重大疾病保险》所有已交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时及以后不幸身故,我们将按其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期满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不幸身故,将按其身故时合同及其附加合同《附加全佑今生重大疾 病保险》所有已交的保险费 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如果在年满十八周岁时及以后不幸身故,将按其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 合同终止。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如果在保险合同期满时仍然生存,将按期满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合 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未满18周岁 | 本保单已交保费+附加险全佑今生重疾保单已交保费 |
满18周岁 | 基本保额 | |
满期生存金 | 基本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