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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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其身故时合同所有已交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如果因意外伤害发生全残或于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发生全残,我们将按其全残时合同已交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如果在保险合同期满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合同已交的保险费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如果在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后,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将按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时合同已交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 | 如果在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天后,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的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我们将按3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 |
男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在等待期后,如果在年满十八周岁时及以后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内所界定的男性特定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我们在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将另外按5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男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在等待期后,如果在年满十八周岁时及以后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内所界定的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我们在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将另外按5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在等待期后,如果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中所界定的轻症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且该轻症疾病未达到其对应重大疾病 的赔付标准,我们将按2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保险责任终止。在等待期后,如果在年满十八周岁时及以后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中所界定的轻症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且该轻症疾病未达到其对应重大疾病的赔付标准,我们将按2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保险责任终止。 |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 | 在等待期后,如果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终末期疾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在等待期后,如果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白血病释义,我们在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将另外按5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高发重大疾病保险金 | 在等待期后,如果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内所界定的高发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我们在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将另外按5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发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全面保障保险金 | 在等待期后,如果因首次发病的疾病导致扩展性独立生活能力丧失,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面保障保险金,同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投保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则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至(7)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或少儿特定重大疾病或男性/女性特定重大疾病或高发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或终末期疾病或扩展性独立生活能力丧失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被保险人因精神类疾病 导致的全面保障责任事故。
发生上述(1)至(8)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或少儿特定重大疾病或男性/女性特定重大疾病或高发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或终末期疾病或扩展性独立生活能力丧失的,我们不承担相应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但符合本附加合同内重大疾病中所界定的“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不受上述情形(5)的限制;符合本附加合同内重大疾病所界定的“肌营养不良症”不受上述情形(8)的限制。
发生上述情形(9)导致被保险人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扩展性独立生活能力丧失的,我们不承担全面保障保险金给付责任。刘先生35周岁,投保福佑今生健康综合保障计划,保额30万元,年交保费17940元,交费10年,保障至75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感染艾滋病、患先天性疾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主险--福佑今生两全保险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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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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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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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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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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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
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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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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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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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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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福佑今生两全保险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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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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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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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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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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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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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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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未满18周岁确诊条款附表一疾病可领取,满18周岁确诊条款二疾病可领取) |
少儿特定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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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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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50% (未满18周岁后确诊白血病,可领取) |
男性和女性特定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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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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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50% (已满18周岁后男性确诊列腺或睾丸癌、女性确诊乳腺组织或子宫颈癌可领取) |
高发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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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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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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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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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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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0% (未满18周岁确诊条款附表三疾病可领取,满18周岁确诊条款四疾病可领取) |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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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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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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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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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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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疾病导致扩展性独立生活能力丧失,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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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计划为健康保障,疾病有18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