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提前给付附加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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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合同生效起1年后被确诊为生命末期,给付主合同身故保险金的50%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主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条款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年后,经医生确诊为生命末期,我们将按当时主合同身故保险金的50%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同时本附加条款的效力终止。如果由于本附加条款所约定主合同的责任免除导致的生命末期,我们不承担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生命末期保险金 在主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条款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 准)起一年后,经医生确诊为生命末期,我们将按当时主合同身故保险金的 50%给付提前 给付保险金,同时本附加条款的效力终止。如果由于本附加条款所约定主合同的责任免除导 致的生命末期,我们不承担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我们在履行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金额中扣除主合同中的未偿还欠款。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生命末期保险金

主合同身故保险金×50%-主合同的未偿还欠款

(在主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本保单生效起1年后确诊为生命末期可领取)

不保哪些

本产品无免责部分内容,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

生命提前给付附加保险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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