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乐享福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个人
投保范围
0-75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属于投资理财保障产品,按约定方式可领取养老年金、祝寿金。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养老年金

本合同有以下三种养老年金领取方式,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方式一、一次性领取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养老年金,本合同终止。

方式二、定期领取

本年金领取方式给付期限分为十年和二十年两种,由被保险人选择。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及之后的各相应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每年给付养老年金直至本合同约定的该年金领取方式给付期限,本合同终止。每年给付的养老年金按以下公式确定:每年给付的养老年金=基本保险金额×(1+3%×已领取养老年金的年度数)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后本合同约定的该年金领取方式给付期限前身故,我们将一次性给付尚未领取的养老年金金额,本合同终止。

方式三、终身领取

本年金领取方式分保证养老年金领取期十年和保证养老年金领取期二十年两种,由被保险人选择。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及之后的各相应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每年给付养老年金。每年给付的养老年金按以下公式确定:每年给付的养老年金=基本保险金额×(1+3%×已领取养老年金的年度数)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后本合同约定的保证养老年金领取期前身故,我们将一次性给付保证养老年金领取期内尚未领取的养老年金金额,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保证养老年金领取期后仍生存,我们将继续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祝寿金

您选择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二或方式三,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仍生存,我们除按照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二或方式三给付的养老年金外将额外一次性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作为祝寿金。

本合同的养老年金默认为按年度领取,若您选择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二或方式三您可以申请变更按月度领取,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从下一保单周年日开始按月度给付养老年金,每月领取金额为当年养老年金领取金额的8.4%。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前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现金价值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养老年金 合同有以下三种养老年金领取方式,由您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方式一、一次性领取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养老年金,合同终止。 方式二、定期领取 本年金领取方式给付期限分为十年和二十年两种,由被保险人选择。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及之后的各相应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每年给付养老年金直至合同约定的该年金领取方式给付期限,合同终止。每年给付的养老年金按以下公式确定:每年给付的养老年金=基本保险金额×(1+3%×已领取养老年金的年度数)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后合同约定的该年金领取方式给付期限前身故,保险公司将一次性给付尚未领取的养老年金金额,合同终止。 方式三、终身领取 本年金领取方式分保证养老年金领取期十年和保证养老年金领取期二十年两种,由被保险人选择。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及之后的各相应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每年给付养老年金。每年给付的养老年金按以下公式确定:每年给付的养老年金=基本保险金额×(1+3%×已领取养老年金的年度数)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后合同约定的保证养老年金领取期前身故,保险公司将一次性给付保证养老年金领取期内尚未领取的养老年金金额,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保证养老年金领取期后仍生存,保险公司将继续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
祝寿金 您选择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二或方式三,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除按照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二或方式三给付的养老年金外将额外一次性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作为祝寿金。 合同的养老年金默认为按年度领取,若您选择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二或方式三您可以申请变更按月度领取,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保险公司将从下一保单周年日开始按月度给付养老年金,每月领取金额为当年养老年金领取金额的8.4%。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前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现金价值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给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2.5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以加底纹的形式做了显著标志的文字,其中也包含一些责任免除的条文,请您注意。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75周岁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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