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养老年金
自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已年满60 周岁且于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照基本年金金额的4%给付养老年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身故,按合同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 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养老年金 | 自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若已年满60 周岁且于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按照基本年金金额的4%给付养老年金。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按基本年金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合同终止。 |
本产品无免责部分内容,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
保什么 | 保多少 |
养老年金 |
基本年金金额×4% (保单生效满5年且已满60周岁,每年领取一次) |
身故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
满期生存金 | 基本年金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