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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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年金 |
方案1:保证给付25年,若被保险人在保证期内身故,一次性给付剩余未领养老金;保证期后仍生存,可终身领取。
方案2:终身领取,无保证给付期,但身故时可返还已交保费与已领年金的差额(若已领金额超过保费,则身故金为0)。 |
祝寿金 |
被保险人在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第23个保单周年日(以较晚者为准)仍生存,可领取已交保费作为祝寿金。 |
身故保险金 |
领取前身故:按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较大者赔付。 领取后身故: 方案1:不承担身故责任(但保证给付期内可赔付未领部分)。
方案2:按已交保费-已领养老金-祝寿金赔付(若差额≤0,则身故金为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