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豁免保险费
(1)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2)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者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豁免被保险人身故之日以后的主合同和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其他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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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豁免保费 | (1) 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疾病导致 身故,无息退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2) 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者于合同生效 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豁免被保险人身故之日以后的合同和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其他合同的各期保险费,合同终止。 豁免保险费的,视同投保人身故之日以后合同和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其 他合同的各期保险费均自动按时交纳。 |
(1)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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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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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豁免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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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保单生效180天内疾病导致的返还已交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