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返还保费
保费确定返还,资金安全有保证,满足客户多种财务规划需求
稳定收益
合同载明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额的12%,长期收益有保证
现金分红
享有公司经营成果,参与红利分配,年年可获高现金分红
二次增值
生存金、红利、特别生存金转万能,有最低收益保证,日计息月结算,二次增值收益高
高额保障
特别关爱意外身故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高额保障,为人生重要阶段保驾护航
【产品功能】
1、追加投资
客户选择趸交或追加保费进入附加万能账户,获得更多投资收益
2、灵活规划
主险多项资金、额外投资、万能账户资金等可随客户所需灵活规划
3、年金领取
附加年金可以申请年金领取,便于客户更好的做好养老及其它财务规划需要
4、保单贷款
贷款金额最高可达到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80%,满足客户短期资金流动性需要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第3个保单周年日时,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第3个保单周年日以后,被保险人每生存满2个保单年度,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2、特别生存金
被保险人生存满25个保单年度时,我们按照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60%给付特别生存金。
3、满期生存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我们按照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40%给付满期生存金,本合同终止。
4、身故保险金
(1) 被保险人在其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我们按照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 被保险人在其年满18周岁之后身故,我们按照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5、特别关爱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其已满18周岁且未满65周岁之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额外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特别关爱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生存保险金 | 若生存至第3个保单周年日时,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第3个保单周年日以后,每生存满2个保单年度,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若生存至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按照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40%给付满期生存金,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1) 若在其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按照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 若在其年满18周岁之后身故,按照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特别生存保险金 | 若生存满25个保单年度时,按照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60%给付特别生存金。 |
特别关爱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在其已满18周岁且未满65周岁之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额外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特别关爱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投保案例一:投资理财——规划孩子一生
30岁的艾东吴先生为0岁的儿子购买《东吴年年承悦两全保险(分红型)》,10年期交费,基本保额2万元,年交保费14640.6元。
另外购买《东吴附加年金保险(万能型)》的理财计划,首年附加险趸交5000元,以后每年追加保费5000元, 追加9年。
合计年交保费:19640.6元/年
累计十年交费:196406
保险利益演示图
以中档分红和投资收益率进行帐户价值演示。
生存金、特别生存金、现金分红(中档)、追加保费进入万能帐户
账户规划说明:
1、 规划出国留学或婚嫁金:25岁账户价值32.2万元
2、 规划所需要的创业资金:30岁账户价值41.2万元
3、 规划退休所需要养老金:60岁账户价值168.6万元
4、 规划长寿所需要养老金:80岁满期账户价值420.6万元
5、 18周岁至64周岁期间额外意外保障,20万元特别关爱意外身故保险金
(注:以上以中档分红和收益为例子,不做部分领取时每一个时点帐户价值总额)
投保案例二:投资理财——规划养老
30岁的艾东吴先生为自已购买《东吴年年承悦两全保险(分红型)》、《东吴附加年金保险(万能型)》理财计划,10年期交费,基本保额2万,年交保费20861.4元。
《东吴附加年金保险(万能型)》理财计划,首年附加险趸交10000元,以后每年追加保费10000元,追加9年。
合计年交保费:30861.4元/年
累计十年交费:308,614元
保险利益演示图
以中档分红和投资收益率进行帐户价值演示。
生存金、特别生存金、现金分红(中档)、追加保费进入万能帐户
账户规划说明:
1、55岁账户价值:51.2万元
2、60岁账户价值:65.2万元
3、70岁账户价值:104.9万元
4、80岁满期账户价值:175.2万元
5、30周岁至64周岁期间额外意外保障:20万元特别关爱意外身故保险金
(注:以上以中档分红和收益为例子,不做部分领取时每一个时点帐户价值总额!)
【风险提示】
分红型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 - 55周岁
交费方式:趸交、3、5、10年
保障期限:被保险人80周岁
因下列第(1)至(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及特别关爱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8)至(9)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特别关爱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活动、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9) 被保险人酗酒。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至(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8)至(9)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30岁的艾东吴先生为0岁的儿子购买《东吴年年承悦两全保险(分红型)》,10年期交费,基本保额2万元,年交保费14640.6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参加高危运动、酗酒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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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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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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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2% (保单生效第三年领取一次,之后每2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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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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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60% (保单生效25年仍生存,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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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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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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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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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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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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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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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105%)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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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爱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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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 (18至65周岁期间, 因意外伤害身故,可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