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建筑工程团体综合意外伤害保险A款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缴费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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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在施工期限内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在施工期限内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列伤残条目,保险公司按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该次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之前已通过治疗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取得针对该次治疗的补偿或给付,保险公司对该次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取得的补偿或给付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住院日额津贴乘以实际住院日数计算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东吴建筑工程团体综合意外伤害保险A款产品特点:
东吴建筑工程团体综合意外伤害保险A款属于意外保障产品,提供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可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和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