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团体综合意外伤害保险(B 款)投保规则:
投保范围: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
缴费期间:一次性支付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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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
(1)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 180 日)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将按该被保险人在合同项下的一般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全部保险责任终止。 (2)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前,公司已按合同约定给付该被保险人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的,公司将在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时扣除已给付的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
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
(1)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180 日)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所列伤残项目中的伤残,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伤残等级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在合同项下的一般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超过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承担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责任。 (2)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两项或两项以上伤残时,公司将按其中最高等级的一项伤残项目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各项伤残等级相同,伤残保险金给付比例按照该伤残等级晋升一级计算,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公司对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的各项伤残仅给付一次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3)如果本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同一保险期间内已发生的其他意外伤残,可评定为更高的伤残等级,则公司将按更高的伤残等级计算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但在给付该次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时将扣除同一保险期间内已发生的其他意外伤残对应的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4)对于被保险人在投保产品前已发生的伤残,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已在投保单上告知并经公司同意承保的除外。 (5)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一般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为上限。当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之和达到该被保险人在合同项下的一般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时,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一般意外伤害保险金责任终止。
(6)公司仅对《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所列伤残项目中的伤残承担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 |
可选责任 |
猝死保险金、工作期间意外伤害保险金、工作期间火灾意外伤害保险金、烧伤意外伤害保险金、燃气意外伤害保险金、食物中毒意外伤害保险、特定场所意外伤害保险金金、特定场景意外伤害保险金、见义勇为意外伤害保险金、疫苗接种意外身故保险金 |
恒大团体综合意外伤害保险(B 款)产品特点:
属于团体意外保障产品,提供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和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保障,多种可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