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提货不着险条款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遭受下列损失,按保险价值负责赔偿:
1、偷窃行为所致的损失;
2、整件提货不着;
3、根据运输契约规定船东和其他责任方免除赔偿的部分。
被保险人必须及时提货,遇有第1项所列的损失,必须在提货后十日内申请检验;遇有第2项损失,必须向责任方取得整件提货不着的证明,否则,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本公司有权收回被保险人向船东或其他有关责任方面追偿到的任何赔款,但其金额以不超过本公司支付的赔款为限。
其它条款详见详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