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全残,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被确定全残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利息自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之日起计算至本公司做出理赔决定之日为止,但最长不超过一年。该利息按计息期间本公司公布的存款利率计算。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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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若全残,我们按照确定全残时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保险期间
本合同提供终身保障,保险期间自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故发生时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全残的,本合同终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除第一项以外的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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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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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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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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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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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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