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之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明确诊断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恶性肿瘤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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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保险金 | 若于合同等待期之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明确诊断患有合同所约定的恶性肿瘤的,我们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终止。 |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合同期满日止。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二、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因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恶性肿瘤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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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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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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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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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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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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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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