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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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家庭收入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至本附加合同期满日多于三年(不含三年),我们于被保险人身故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身故家庭收入保险金,直至本附加合同期满,本附加合同终止。 如身故之日至附加合同期满日少于三年(含三年),保险公司将按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0%一次性给付身故家庭收入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
残疾家庭收入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之日至本附加合同期满日多于三年(不含三年),我们于被保险人全残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全残家庭收入保险金,直至本附加合同期满,本附加合同终止。 如全残之日至合同期满日少于三年(含三年),保险公司将按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0%一次性给付全残家庭收入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